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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与相关税收规定无对应关系 |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9/1 15:36:14 点击次数:3320 关闭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日应询表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8月31日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求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台湾同胞不会仅因申领居住证而改变其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有记者问:有台湾业者表示,台湾居民如果在大陆申领居住证,以后可能要在大陆缴纳全球个人所得税。请予说明。马晓光表示注意到了相关情况,并作了上述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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