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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系列——没有规章就不能解除吗? |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14:31:46 点击次数:1874 关闭 |
案例回放 解某因犯重婚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后被某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后果显著轻微,且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过措施,法院判决其免于刑事处罚。但单位还是于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和解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解某不服,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了若干种公司可以解除的情形,但他都不符合,并且重婚属于他的私生活,公司无权干涉,再说他被司法处理过程中对其本职工作也没有产生不良影响,遂要求恢复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只要员工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是不是就一概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刑事责任和规章制度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何为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被认定有罪并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也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否被判决刑罚,也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都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标志着企业劳资管理法制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劳资管理不仅需要人力资源的知识和经验,更需要对各方面纷繁复杂法律的精确理解和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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